鋁架 Form 5 檢查:首次使用、改動後與定期核對清單 – 香港鋁架與高空工作安全權威網

鋁架 Form 5 檢查:首次使用、改動後與定期核對清單

流動鋁架和其他金屬棚架的檢查記錄,是工地高處工作管理的一部分。當架體完成組裝、經改動、受外在情況影響或持續使用時,工程團隊不應只憑目測或過往經驗判斷是否可以繼續使用;應按香港適用法例、勞工處工作守則、設備資料及現場實際情況,安排所需的檢查、記錄與使用控制。

本文以常被工程團隊提及的 Form 5 檢查為主題,說明在租借或使用鋁架前應整理哪些資料。實際表格、檢查頻率、簽署資格和處理方法須以現行法例、政府指定表格和項目安全計劃為準;有疑問時,應由具相關訓練、經驗及法定資格的人士確認。

把「可否使用」與「是否有上次記錄」分開處理

現場保留上一次檢查記錄,並不代表架體在任何情況下都可繼續使用。工程主管應留意架體是否曾拆卸、重組、加高、移位、受碰撞、受惡劣天氣或因地面與周邊工程而改變使用條件。若實際情況有變,應暫停使用並依項目程序安排重新評估,而不是只等待下一個既定檢查日期。

情況 工程團隊應先做甚麼 記錄重點
首次組裝完成 在投入工作前核對架體、平台、護欄、通道與地面安排。 型號/組件、位置、檢查結果與可使用條件。
架體曾改動或重組 停止使用,按現場程序安排合適人士檢查。 改動範圍、原因、檢查結果與後續限制。
使用環境改變 檢查地面、周邊障礙、作業區隔離及天氣影響。 改變內容、風險控制和批准安排。
持續使用 按現行規定及項目安排,維持所需定期檢查和記錄。 日期、範圍、發現事項與完成處理情況。

檢查前應備妥的現場資料

要讓檢查有實際作用,工程方應先提供架體的位置、預計工作內容、使用時段、施工高度、通道和地面情況。若設備來自租賃供應商,也應保留型號資料、交收紀錄、組裝說明和供應商就設備限制提供的資料。這些資料有助檢查人員按本次用途評估,而不是套用另一個工地或另一個架型的結論。

現場核對應涵蓋的範圍

檢查範圍應按擬用系統和實際工作決定。一般而言,可包括基礎及地面、腳輪或底座、框架與連接件、平台板、護欄、踢腳板、進出途徑、支撐安排、相鄰電力或機電設施,以及工作區的人車分隔。若發現損壞、鬆脫、遺失部件或使用條件不符,應依安全計劃處理並在問題未完成前防止使用。

切勿以自行替換零件、改裝架體、臨時墊高或移除安全部件的方式處理問題。任何修理、改動或重新組裝,都應遵從設備資料和項目核准程序。

記錄管理:讓前線人員知道目前狀態

記錄應能讓現場主管、使用者和安全管理人員辨識架體的目前狀態、適用位置和任何限制。項目可按自身安全計劃使用現場標示、交接紀錄或電子系統輔助追蹤,但這些安排不可取代依法所需的正式檢查和表格。當架體的位置、用途或狀態有變,管理人員應同步更新相關資料並通知使用者。

租借鋁架時的責任分工

設備供應、運輸、組裝、檢查、日常使用、保養、損毀責任及保險安排,會因租約和工程合約而有所不同。下單前應以書面釐清由誰提供設備資料、誰安排現場組裝、誰負責檢查及誰有權在發現問題時停止使用。清楚的責任分工有助減少到場後才發現文件、通道或人手未準備的情況。

常見問題

Form 5 是否只是行政文件?

不是。檢查與記錄的作用,是讓工程團隊確認架體在當時的現場條件下是否已按適用程序檢查,以及有否未處理的問題。它不應被視為取代日常監督、使用者留意異常或現場風險評估的文件。

移動流動鋁架後是否一定可以直接繼續使用?

不可一概而論。移動方法、距離、地面、架體狀態和是否涉及拆卸或重新組裝均可能影響後續安排。應按擬用設備資料、現行要求及項目程序決定是否需要再檢查或重新記錄。

租賃供應商是否必然包辦所有檢查?

不一定。服務範圍應以報價和租約的書面條款為準。工程方仍應確保現場使用、交接和安全管理有清楚負責人。

提交鋁架工程前資料

如需要就工作高度、現場通道、使用期和架體配置作初步配對,可透過下列入口提交工程資料:

提交鋁架工程前資料,取得設備配對

參考資料

  1. 香港勞工處:《金屬棚架工作守則》
  2. 電子版香港法例:第 59I 章《建築地盤(安全)規例》

本文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針對任何工地的工程、安全或法律意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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